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得到彰显 ——姚安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工作回顾

日期:2022-09-2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郭仕华点击:1475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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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6月姚安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至2022年2月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姚安走过了68年的光辉历程,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姚安的建立、完善和发展的历史沿革看,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得到彰显的历程。

一是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占比逐届提升。1954年选举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名,其中:少数民族代表54名,占27%;2021年12月选举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86名,少数民族代表75名,占40.32%。“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彰显和巩固。

二是内设民族工作机构逐步健全完善。1954年至1978年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都未设立常设机关、办事机构和工作部门。1980年12月,姚安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正式选举成立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设办公室为唯一的办事机构。1987年8月,姚安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县人大常委会经济、法制、民族、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为“一室四委”,即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和民族工作委员会。从1988年8月正式设立县人大常委会内设工作机构民族工作委员会,配备主任一人,到2019年2月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设立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工作人员2人。机构规格得到提升,人员得到加强。

三是党的民族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始终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关注的重点。姚安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设立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来,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十分重视依法行使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权,特别是针对姚安属楚雄彝族自治州少数民族聚居区、典型农业县的特点,侧重了对农业生产、水利电力、林业管理、民族教育、医疗卫生、城乡建设、土地管理、交通运输和社会治安等方面作为人大履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和重要内容,适时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组织代表视察,先后对贯彻实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条例》、《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农村小型水利管理条例》等执行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民族工作、山区民族地区多种经营、民族教育、山区民族地区脱贫致富等工作情况;对山区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公路建设、特色民居建设等情况组织代表进行了视察,确保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我县民族地区贯彻实施。铸牢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了“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促进了姚安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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